日期:2022-11-12 08:58:10
雇主與保姆之間并非勞動關系,而是家務服務雇傭關系,不同于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雇傭關系。因此,發(fā)生傷害糾紛,不能適用勞動法。而只能依據(jù)過錯原則,來判定雙方該承擔的責任。
雇主與保姆之間并非勞動關系,而是家務服務雇傭關系,不同于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雇傭關系。因此,發(fā)生傷害糾紛,不能適用勞動法。而只能依據(jù)過錯原則,來判定雙方該承擔的責任。
雇主與保姆之間,實際上是民事服務合同關系。我們國家把家庭保姆排除在勞動法之外的。很多人以為家庭保姆工作時間受傷,就算工傷,雇主和保姆是勞動關系是錯的,這是個誤區(qū)。
雇主與保姆之間產(chǎn)生糾紛,只能算是民事爭議?,F(xiàn)實中,很多人混淆了這個法律關系,常常用勞動法的一些規(guī)定,來看待雙方之間的糾紛。而承擔民事責任,依據(jù)的是過錯歸責原則。也就是說,不管你是24小時保姆,還是鐘點工。保姆摔傷后雇主要承擔責任,必須是雇主有過錯?;蛘弑D芬蚬ぷ鞫軅@是基本條件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,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;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,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,可以向雇員追償。
前款所稱“從事雇傭活動”,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。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,但其表現(xiàn)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(lián)系的,應當認定為“從事雇傭活動”。
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所有者(勞動者)與勞動力使用者(用人單位)之間,為實現(xiàn)勞動過程而發(fā)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,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產(chǎn)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。我們認為,從理論上說,勞動關系的具體特征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:
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上說,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,稱為勞動者;另一方固定為生產(chǎn)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,稱用人單位(或雇主)。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(chǎn)資料相結合。這種結合關系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,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(chǎn)要素納入其生產(chǎn)過程。在勞動關系中,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產(chǎn)要素而存在,而非產(chǎn)品。這是勞動關系區(qū)別于的本質特征,后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產(chǎn)品而輸出,體現(xiàn)的是一種買賣關系或者加工承攬關系等。
勞動關系一旦形成,勞動關系的一方———勞動者,要成為另一方———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。所以,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、協(xié)商一致的基礎上,但勞動關系建立后,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系。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,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(chǎn)資料結合;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,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(chǎn)任務,并遵守單位內部的規(guī)章制度。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,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關系。而勞務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。
由于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,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,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,因而勞動關系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系。但是,由于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,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。就此意義而言,勞動關系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內容的財產(chǎn)關系。
保姆其實和家政服務公司之間才是屬于事實的勞動關系的,雇主和保姆之間是屬于一種民事服務合同的關系,而且也不見得所有的保姆都是從家政公司當中聘請的,有些保姆也可能就是讓老家的朋友找人給介紹的,保姆和雇主之間的這種關系和勞動關系呈現(xiàn)出來的一些特征有很大的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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